摘自心上莲花次第开
问:
亲戚有卖鱼为生,力劝改行,不听,答:你打死过蚊子、蟑螂、苍蝇吗?这也是杀生啊,所以我杀鱼卖鱼也是没什么关系的。一时语塞,不知如何作答。请教先生。
答:
1、因为别人杀人了,我们杀人就没罪了?杀什么都会有业报,并不是别人也干了的事,或大家都干的事,罪孽就会没有了。因果是一种客观规律,杀生的罪业,与杀生的人多人少、是否普遍,并没有关系。就如将一瓢水倒在地上会向低处流,一江水就不往低处流了?我看流得更快。
2、一般来说,众生个体较大的话,则对痛苦的感受越重,杀死的业报就更大。同时,众生福报不同,伤害或杀害的后果就不一样。杀鱼远比打死苍蝇蚊子的罪孽重得多,杀牛比杀鱼重得多,杀人比杀动物又重得多,诽谤圣贤远比骂一般人罪孽重得多——众生平等,指生命尊严的平等,本具的佛性平等,但福德不等,故损害后的后果就不一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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