朱某经营着一家餐饮店,除了经营堂食外,平时也在某团网站上接受外卖订单。年5月10日上午11:00在接到刘某某的外卖订单后,朱某积极备餐,外卖送餐员如约取走外卖订单并送到刘某某指定地点。当日下午15:00左右,朱某接到某团网站电话,告知有一消费者刘某某向我司平台投诉,称其在你店里点的外卖,打开时发现里面有蟑螂,未食。要求朱某与刘某某取得联系,积极处理。随后朱某与刘某某取得联系,刘某某要求朱某赔偿食品及精神损失共计元,外卖订单金额为22元。
作为网络食品经营者朱某应当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》《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规定,餐饮店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,并在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,不得超范围经营,应有实体经营门店等具体要求。本案中外卖里有蟑螂到底谁负责?最关键的是蟑螂形成的时间,是朱某生产外卖订单时或运输时就有了蟑螂,还是刘某某打开外卖订单后产生的蟑螂。根据《民法典》《民事诉讼法》,本事件属于侵权责任,应采取过错责任归责原则,即刘某某应证实朱某生产外面订单有蟑螂的事实,通过录取打开外卖订全程视频,以此达到证明朱某有过错,否则会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。
因外卖订单并未食用,蟑螂形成时间不确定,通过某团网站协调处理,朱某与刘某某达成和解,朱某退还刘某某订单定额,并补偿刘某某元。本案中损害事实即蟑螂形成的原因不确定,到底由谁承担确实存在较大争议,作者认为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,理应由刘某某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。这事你怎么认为?欢迎留言参与评论。
作者:周顺
年5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