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明确小型生猪屠宰场(点)生猪采购的要求,规范生猪入厂查验行为,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和生猪管理,特制定此查验要点。
1.生猪的采购要求
1.1猪源的选择
应了解猪源所在区域养殖场户生猪生产、防疫、疫病流行、生物安全措施、兽药(饲料)使用等情况。
1.2承运人(贩运户、代宰户)应当使用已经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,并严格按照动物检疫证明载明的目的地、数量等内容承运生猪。
1.3应屠宰长期合作贩运户、代宰户运输的生猪。
2.生猪入厂检查要求
2.1查验是否是长期合作贩运户、代宰户。
2.2查验运输生猪车辆品牌、颜色、型号、牌照、车辆所有者、运载量等信息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。
2.3查验生猪的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和佩戴的畜禽标识。
2.3.1了解生猪来源,是否来自疫区;检查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标注的起运地、目的地是否和实际一致。
2.3.2核对生猪数量和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是否一致,了解运输途中生猪情况。
2.4按照《生猪产地检疫规程》的要求检查生猪的临床健康情况。包括精神状况、外貌、呼吸状态及排泄物状态,并测量生猪体温,观察是否有体温升高至40~42℃。
2.5结果处理
2.5.1经检查,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有效、证物相符、畜禽标识符合要求、临床检查健康,方可入厂。
2.5.2对临床异常或疑似非洲猪瘟病猪的,应立即采集血液样品进行实验室检测,检测阴性且不是其他重大动物疫病、人畜共患病的准许入场;检测阳性的按照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处理;其他重大动物疫病、人畜共患病的,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。
2.5.3对于运输途中死亡生猪,应先经驻场官方兽医确认不是因非洲猪瘟死亡后,再进行无害化处理。
3.记录要求
3.1生猪入厂查验记录要明确注明生猪来源(养殖场名或户主姓名)、出栏时间、入场时间、头数、重量,以及检疫证号、运输车辆号,以及贩运户、代宰户或承运人姓名等。
3.2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,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。
第二章入厂生猪待宰管理要点(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