广东深圳,一男子在某知名火锅店,连续两次从锅底中吃出“小强”,可以说是倒霉的很,男子气愤地向商家索赔,两家商家先后向男子赔偿了元和元,难道真的是如今火锅食品安全令人堪忧吗?
JR君但事实并非如此,你们看他拿着那个手机的手下面藏的是什么嘞?
警方在调取监控后,发现蟑螂并不是来自锅底,而是来自男子的手心,男子以玩手机作为掩护,偷偷的将提前准备好的蟑螂丢到火锅汤里面。
再装作若无其事的吃饭,突然吃出来一只蟑螂,再用影帝般的演技无声地控诉了作为一名消费者内心的不屈和抗争,于是,影帝一天下来两顿饭,赚了足足1元。
虽然没有明星演员一级就要几十万的片酬那样高,但是作为一个普通人来说,这些不少了。
但唯一的区别,明星们赚的是合法,而他们是违法。
1.《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四十八条,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,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,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。
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,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,先行赔付,不得推诿;属于生产者责任的,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;属于经营者责任的,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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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安全法是用来维护消费者的权利的,不是让人用法律的保护来钻空子的,首先男子这种行为,真的给消费者添上了不光的色彩。
因为这种事情一旦发生,在以后的维权过程中,不良商家甚至很有可能拿这件事做例子,从而阻止真正受到权益损害的,消费者维权。
他们就会说:“我觉得你就是自导自演,就跟那个某捞吃蟑螂的那个一模一样”.这样会让消费者的维权道路更加艰难。
其实现在本身维权道路就不容易。
我前一阵从网上买了一瓶花露水,但是味道很淡,跟超市的完全不一样,就是质量问题。但我联系客服,客服不理。找到官方,官方就一直让我等,直到现在也没个结果。
所以真的是雪上加霜的情况。
2.再者就是给商家也造成了一定的不好的影响。
第一,事情发生时,当时旁边正在进食的顾客,看到这一幕会怎么想?吃出蟑螂,好不适啊!到最后,即使自己的锅底里没有蟑螂,整个吃饭的氛围和感觉也会大为不一样。
很有可能当时坐在店里的顾客,以后都不会再来这家某捞吃饭了。造成了客源的流失。
第二,某捞作为全国知名连锁的火锅企业,也会因为这件事情,导致整个公司的品牌形象受到影响。
虽然男子是自导自演的,但我不约而同地受到了一些牵连影响,确实是有一种奇怪的感觉,我不想去某捞吃火锅,仿佛锅底里就躺着一只蟑螂等着我。
所以总的来说,男子造成的影响还是非常恶劣的,目前他已经被龙岗警方,依法拘捕,行*拘留,至于非法得来的赔款,也将原路返回。
在这里也对某捞说一句,以后再有顾客发生类似赔偿纠纷时,不要即刻赔款,一定要调取监控,每一个细节都不要放过,调查清楚后,完完全全确定是自己的责任,再行赔付,一定要提高警惕度。
不说了,我饿了,吃火锅去。